乌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宣
指南目标:让维权者知仲裁、用仲裁、解纷争、维权益
指南重点:第九条 仲裁申请书的书写最重要
指南宗旨:希望你用不到,但是要知道
本指南共二十六条、10980字,大概阅读时间30分钟,静下心慢慢读细享受吧
你身边的常见案例内容
员工怀孕、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单位不给发工资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补偿员工吗?
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赔偿吗?
单位无故解雇解我,有经济补偿吗?
单位不给缴纳社保怎么办?
等等…等等…
问题来了
一、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那该怎么办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可通过下列程序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3)仲裁解决。双方不愿或无法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解决的,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可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有属地管辖权的劳动仲院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劳动仲裁。
(4)诉讼解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的判决结果为终审判决,即时发生法律效力。
二、那申请劳动仲裁也属于打官司吗?
属于。因为申请劳动仲裁是进行法院诉讼的必经程序,而且该程序是前置的。仲裁与诉讼本身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基本一致,所以,严格意义上说,申请劳动仲裁属于打官司。
劳动仲裁是确认劳动关系等涉及劳动合同的前置程序,如果你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我还有些不明白
三、那么什么叫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劳动仲裁机构进行居中公断或裁决的处理方式,起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作用。
好像有点懂了
呵呵
那我的事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亲
四、申请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下列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五、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又有哪些条件呢?
(一)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且当事人主体适格;
(二)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人事争议;
(三)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四)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受理案件,当事人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五)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
(六)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仲裁时效规定;
(七)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齐备并符合要求。
对了
跟人聊天时
人们总说赶紧去、赶紧去
别超了仲裁时效
六、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七、办理劳动仲裁基本流程是什么呢?
收件-受理-立案-送达-开庭-办结-送达
嗯
一张图大概整明白了
八、那劳动仲裁活动期间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六)其他与具体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九、那我要申请劳动仲裁,先怎么申请呢(申请办理程序)?
这块内容很重要
这块内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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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是个人(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的情形须提交的书面材料
共须提交4个材料,即①《仲裁申请书》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证据材料 ④《授权委托书》
1.填写《仲裁申请书》(后附电子版,自行下载按样式自行填写打印)
A.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如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B.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住所应当具体到市、旗县区、街和门牌号,用人单位名称应当写全称(应与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一致),联系电话应当提供当事人正在使用的电话号码。
C.明确的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也就是你想主张的事项。比如,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日期要具体到年、月、日,需要计算金额的应当注明金额;同时有多项请求的,应当逐一列明。写明事实和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角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应叙述的全面而又简洁。然后写结束语和呈文对象。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裁决”、“此致某某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最后落款,即申请人姓名和日期。
申请书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根据被申请人数量递增)。
提交的申请书原则上要求提交打印稿,打印出仲裁申请书后,再由申请人在申请书落款处签名并按指印(如有代笔人需注明,并由本人按指印确认),落款时间为提交申请书当日。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申请人需在笔录中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确认。
同时提交其它材料
2.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证据材料需要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根据被申请人数量递增),应当一次性完整提交,附证据清单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提交《授权委托书》。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后附电子版,自行下载按样式自行填写打印)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代理还须提供出庭公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法律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人是用人单位提出仲裁申请的情形须提交的书面材料
1.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根据被申请人数量递增,原则上要求提交打印稿);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证据材料需要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根据被申请人数量递增),应当一次性完整提交,附证据清单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的,须提交出庭公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法律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集体争议的,应推举1至3名代表人,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仲裁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需要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根据被申请人数量递增),应当一次性完整提交,附证据清单;也可委托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代理,须提供出庭公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法律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劳动仲裁申请书还真的很重要
申请书必须打印出来后
再由本人签名按指印
可不能马虎呀
十、申请劳动仲裁收费吗?
不收费
十一、那申请仲裁在哪受理呢?可以电话受理吗?(受理方式)
申请仲裁必须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场所现场进行申请受理,不能电话受理哟。
十二、受理机构、电话、地址及工作时间
乌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话:0473-3158027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新区创业路宜化街交叉路口东南角 或 新洋花园南门对面 或 国家安全局西面 或 市政府东门2路、20路公交站马路东面(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楼 301室)
海勃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话:0473—3890212
海勃湾区海北东街1号区政府后院西二楼
海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话:0473—4024606
海南区老石旦东街12号社会保障大楼1楼
乌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话:0473—3016389
乌达区巴音赛大街老财政局2楼203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随到随办(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去现场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后
下一步该怎么办呢
十三、申诉案件的处理?
申诉案件属于本仲裁院管辖,且提交的申诉材料齐全规范的,仲裁院会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诉案件虽属本仲裁院管辖,但提交的申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办案人员应要求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及时补正,补正后仲裁院会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诉案件不属于本仲裁院管辖的,应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院申诉。申诉案件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院受案范围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十四、仲裁院决定受理的时间?
劳动争议仲裁院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院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劳动仲裁的办理方式
调解/开庭审理
十六、劳动仲裁申请书受理后,什么时候才能开庭呢?
仲裁院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十七、当事人拒不到庭应如何处理?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院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我的劳动仲裁申请书递交了,受理了,庭审也开了
那我的案子什么时间才能出结果呀
我等的花儿都谢了十八、仲裁活动的处理结果
不予受理/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仲裁决定(撤诉)
十九、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办结时限
一般案件的法定时限:45日
案情复杂决定延期的时限:不超过60日
特殊期限: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二)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四)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五)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重新计算;(六)中止审理期间、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
二十、结果送达
作出之日送达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乌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楼 301室)
电话查询:0473-3158027
现场查询:海勃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海勃湾区海北东街1号区政府后院西 2楼)
电话查询:0473—3890212
现场查询:海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海南区老石旦东街12号社会保障大楼 1楼)
电话查询:0473—4024606
现场查询:乌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乌达区巴音赛大街老财政局 2楼 203室)
电话查询:0473—3016389
耶 完全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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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风险提示
为帮助当事人正确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提高当事人的仲裁风险意识,促使当事人正当、合法、规范地行驶权利,避免当事人因权利行驶不当而承担不利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天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风险及承担的不利后果等风险提示如下:
1.仲裁主体不当的风险:
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仲裁主体不当,将会导致不予受理或被驳回申请的后果。
2.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完整。仲裁请求缺乏事实和理由,会被驳回;仲裁请求不完整,未请求部分得不到审理,扩大仲裁请求将不予支持;
3.逾期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风险
申请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将不予审理。
4.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人向仲裁院申请仲裁,被申请人提出伸裁反申请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申请人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仲裁申请请求不会得到仲裁院的支持。
5.主管和管辖的风险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属于仲裁院受理劳动人事争议的范围和受理仲裁申请的仲裁院管辖。否则,仲裁不予受理。
6.授权不明的风险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增加、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申请等事项的,应在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委托事项的,代理人就上述特别委托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7.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仲裁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8.不能提供原始证据和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风险
当事人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特殊情况下可以提供经仲裁委员会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仲裁委员会认可或者仲裁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仲裁院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
9.不按规定申请仲裁委员会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
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3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属于仲裁委员会可以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否则仲裁委员会将不予调查。经仲裁委员会调查仍然无法收集的,申请调查的当事人将承担相应的举证不能的后果。
10.证人不出庭作证
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11.不按规定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未在仲裁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12.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院将按自动撤回伸裁申请处理。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院将按缺席审理。
- 不按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风险
一裁终局的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4.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的风险
仲裁院按照申请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因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送达地址不明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院导致文书无法送达的,视为已送达。因申请人提供的对方当事人地址不明确,导致文书无法送达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重新提供正确的地址。申请人超过规定期限不能提供正确的地址或者重新提供的地址仍然无法送达的,仲裁院将撤销案件受理。
二十三、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在参加仲裁活动中的权利:
1.依法提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的权利;
2.对仲裁委员会未作出决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有权就该事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仲裁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撤回仲裁申请;
4.被申请人有提出反申请的权利;
5.申请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间内增加、变更、放弃请求;
6.被申请人有权反驳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和提起反诉;
7.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8.有权提出答辩、申请回避和提供证据;
9.有权自行和解,达成调解协议和拒绝调解;
10有权要求仲裁员对其个人隐私保密;
1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二)当事人在参加仲裁活动中的义务:
1.必须依法行使仲裁权利;
2.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不得妨碍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
3.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法律文书的义务;
4.提供证据。
二十四、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吗?
是否聘请律师,取决你对法律的了解程度和你的经济条件。对于争议标的数额不大,法律关系清楚的,证据比较到位的话可以不请律师,但要提前多请教多问,就可以解决了;如果争议数额较大、存在争议又需要调查的请个律师帮助为好。
二十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还能自行和解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的,仲裁庭经审查,确认和解协议合法有效的,应当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十六、温馨提示
(一)调解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也是解决争议的最佳途径。理性判断对方当事人的主张在法律层面上能否完全成立,并在此基础上预先考虑调解方案。建议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积极寻求调解,尽快解决争议,减轻负担。
1.调解是最快捷、最高效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可以避免“诉累”,并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自身权利。为方便仲裁庭开展调解工作,当事人应在开庭前考虑争议调解方案。
2.仲裁机构在立案审理的全过程均会组织争议双方进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无需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3 . 仲裁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具有强制执行力,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为保证合法、有效、及时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如委托代理人进行调解、仲裁,请选择符合代理人资格要求的人员。
(三)申请仲裁时应确定相关请求,如确需变更请求的,请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四)认真阅读开庭通知书,明确开庭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避免迟到、缺席或遗漏身份证件、证据原件。申请人不按时参加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请自觉遵守仲裁纪律,干扰调解或仲裁活动将受到相应处罚。
(五)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仲裁机构提交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待证明事项说明。
(六)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准时到庭的,应当在开庭前三日内通知仲裁委员会,并递交书面说明,经仲裁机构同意可以延期开庭或延时开庭。符合中止审理规定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中止审理。
(七)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话外音
关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这些你要知道
申请劳动仲裁时候,该怎么样围绕劳动关系准确表达事实与理由部分?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时候应该尽量一并提出全部的,不要随意变更仲裁请求。而还有劳动者要做必要的诉前调查取证,不能够把调查和举证全交给仲裁机构和用人单位。
提醒劳动者要避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四种误区:
1、只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写清楚就行
正确做法:围绕劳动关系准确表述“事实与理由”部分
要进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先要写一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以下简称仲裁申请书)。有的劳动者认为,仲裁申请书中的事实部分越简明越好,等到正式开庭时再详细说清楚也不迟。仲裁申请书是劳动仲裁员接触劳动争议案件的第一手材料,而且整个立案审查和案件审理,都是围绕仲裁申请书展开的,因此,“第一印象”很重要。
因受法律知识和语言表达习惯所限,劳动者往往不善于使用法言法语,写仲裁申请书时大多为流水账式记述。按照以往经验来看,仲裁申请书不仅需要说清基本事实,还应把双方的法律关系以及基于法律关系引发争议、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情况交代清楚。
具体而言,仲裁申请书一般包括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等部分。其中,重点是“事实与理由”部分,该部分一般围绕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事实展开,包括什么时间、到什么地点、为什么单位提供什么工种或岗位的劳动,接受什么单位的管理,由什么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该单位的业务范围,以及什么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等。同时,“事实与理由”部分又需为各项仲裁请求的成立提供事实和法律依据。
2、仲裁请求可以随意变更
正确做法:尽量一并提出全部仲裁请求
实践中,劳动者往往随意变更仲裁请求。比如,有的劳动者在递交仲裁申请书时只提了一项仲裁请求,在依法开庭审理结束后,又觉得自己提少了,还应增加两项仲裁请求,随及又向仲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有的劳动者在劳动仲裁阶段只提了两项仲裁请求,不服仲裁裁决进入一审诉讼阶段后,又临时增加了一项诉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增加、变更仲裁请求超出规定期限的,则可能视为新的争议不被审理;新增加的仲裁请求,未依法经过劳动仲裁程序的,如新增诉求与原诉求具有可分性,则可能不被审理或不予支持;对于劳动者临时增加的仲裁请求,用人单位可要求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依法重新计算答辩和举证期限,如此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增加劳动者维权的时间成本。时间是劳动维权过程中最昂贵的一项成本,因为它不可再生。因此,劳动者要尽可能地避免出现仲裁请求变来变去、随意增加变更的情形,建议在综合评判争议事实的基础上一并提出可主张的全部诉求(基于劳动仲裁或诉讼策略考虑的除外)。”
3、调查和举证全交给仲裁机构和用人单位
正确做法:要做必要的诉前调查取证
实践中发现,劳动者大多证据意识不强,不清楚哪些证据对自己有利,以及如何合法有效地收集证据。
诉前的调查取证是启动劳动仲裁程序的准备环节,非常重要。首先,未进入法律程序前,劳资纠纷还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或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等渠道进行解决,这个过程是最佳的收集证据时期;其次,劳动者在专业机构或者劳动法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证据,取证的效率、证据的效力和被采信程度相对较高;再有,在通过诉前调查取证对争议事实深入了解的基础上,更易提出合法、明确、完整的仲裁请求,可少走弯路;最后,一般情况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审查时会要求提供被申请人的企业工商登记等相关资料,申请人可到企业注册或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4、用人单位说“会研究补偿,让等一等”
正确做法:仲裁申请的时效范围是一年
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少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处理。但是,也有不少用人单位以开会研究或向上级报告为由,一次次拖延。发生劳动争议后,积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和解是对的,但请注意协商或调解不能无限期地拖延,否则很容易因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而导致无法进入法律维权渠道。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争议事项进行的协商大多是口头方式,很难有证据保留,如一旦超过一年的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而又无法就“时效中断或中止”进行举证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很可能会不予受理。
所以,要把握好申请仲裁的时间。首先,劳动者要在与用人单位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的同时,在一年的时效范围内预留出合理的仲裁申请准备时间;其次,劳动者要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以免走弯路。
依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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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需填写文书范本,点击附件,可进行下载电子版)